关于开展2021年“上海市育才奖”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陈文琼发布时间:2021-05-20浏览次数:91


各院🤞🏿、部、中心:

根据市教育发展基金会《关于做好2021年“上海市育才奖”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》(沪教基20214号)的文件精神🆔,我校开展2021年“上海市育才奖”推荐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🙅🏽‍♀️、推荐范围及对象

2021年“上海市育才奖”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9年以来👳🏻‍♂️,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和管理、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🥇🧑🏽‍🎓、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💂🏻‍♀️。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。

根据上述文件精神,辅导员、思政课教师、思政工作者的申报要求、申报材料及可推荐名额另行通知。各单位至多可推荐候选人1名🏌️‍♂️。

二🔀、推荐条件

根据教育部颁发的《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》的有关精神,凡受表彰的2021年“上海市育才奖”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模范履行职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🏌️‍♂️:

1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⚂,教育思想端正,关心学生,教书育人🗄,为人师表,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🌱;

2𓀄、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🚷,在教学改革、教材建设🆔、实验室建设👩🏻‍🎤🚗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;

3👘、善于探索高校教育、教学规律🔠,在高教科研、教学🐐👨‍🎓、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🔣,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💇;

4👼🏽、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、思想政治教育、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、后勤服务、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、创新、进取精神,成绩突出🚴🏿‍♀️。

三、材料要求

1、《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》(附件1)🌟,1份;

2⬆️🚘、《2021年“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》(附件2)🕵🏽,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,A4双面打印,一式4份。

2021年“上海市育才奖”的推荐工作应采取自下而上⏺、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开展。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、好中选优🍒🧊、宁缺勿滥的原则,严格评选程序,民主评选🤞🧙‍♂️、公正推荐,以增强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。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28日(周五)前将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⛹🏿、部门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候选人相关材料(附件1👷🏼‍♀️、附件2)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(行政楼411室),电子版以“2021育才奖-学院”格式发送到dwjsgzb@sues.edu.cn。此通知及附件请至“学校云盘:42教师工作部-下载专区-2021年上海育才奖” 文件夹中下载。

联系人:朱文立  联系电话:67796032

附件:

附件1.推荐名册.docx

附件2.申报表.docx

党委教师工作部🧛🏽‍♀️、人事处

   20215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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